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铜仁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 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1 17:38 字体:[]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铜仁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

2030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铜仁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不少于30天)

二、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1.网站:http://nw.trs.gov.cn/

2.微信公众号:TRSNYWYH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联系人:刘胜誌、张一民

联系电话:0856-5253178

电子邮箱:583272945@qq.com;158402973@qq.com。

2.邮寄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农业农村局(邮编:55430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关于《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铜仁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铜仁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日


铜仁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全市城乡肉类产品供给,全面实行生猪、牛羊定点屠宰,推行家禽“白条”上市,保障肉类产品、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突出“四个最严”要求,办好群众可感可及实事。按照“压数量、扩产能、补短板、提质量”总体思路,培育满足群众消费、符合市场需求的屠宰企业,全面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肉类产品供给明显优化。全市城乡市场上销售的猪肉、牛羊肉及产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家禽“白条”,生鲜、冷鲜肉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江口萝卜猪、思南黄牛、沿河白山羊等地方特色产品有序进入市场消费。

2.畜禽屠宰产能明显提高。补齐万山、思南、沿河生猪定点屠宰产能短板,配齐区县牛羊定点屠宰产能,示范示点推动家禽定点屠宰。

3.肉类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套建成冷鲜分割车间和冷链配送体系,自主经营率80%以上。屠宰检疫率、肉品品质检验率、“无纸化”出证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到2030年底,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基本稳定,规模以上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占比80%以上。培育全产业链屠宰加工企业或供港冰鲜牛肉屠宰加工基地1家(个)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家以上。

(三)设立布局

根据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畜禽养殖、人口分布、消费习俗等资源要素,按照“统一设置、分区屠宰”的原则布局增设屠宰企业。

1.生猪。思南、沿河2县各增设1家定点屠宰企业;江口县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提质升级或选址改扩建;万山区接管本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或对本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点选址改扩建。满足本辖区乡镇肉品配送全覆盖。

2.牛羊。松桃县、江口县、印江县、沿河县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增设牛羊定点屠宰车间。

3.家禽。碧江区、石阡县、沿河县、松桃县推行家禽定点屠宰示范。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禽定点屠宰的区域,并公告实行。

4.鼓励设立区域性保供和全产业链屠宰企业。

(四)设立要求

1.选址要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落实环保“三线一清单”管控规则,并符合《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建设标准。畜禽定点屠宰场(车间)建设,应当符合《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等标准要求,执行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3.规模标准。新建、迁建、扩建设立的畜禽定点屠宰场,设计产能、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企业发展全产业链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设计产能不低于30万头/年,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内设立的牛羊屠宰车间,设计产能,肉牛不低于1万头/年、肉羊不低于15万只/年。原则上不再设置生猪、牛羊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

4.环保标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严格执行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贵州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全市1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现有的定点屠宰场(点)实施“提质升级”改扩建,力争2025年12月前通过省级验收。对“提质升级”改扩建可能出现的用地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水务等重大问题,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企业需求,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论证后,按法定程序报请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推动区县扩能增项补短板。各区县要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内聚外引”力度,扩能增项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产能。思南县、沿河县鼓励实体企业增设1家定点屠宰企业;松桃县、江口县、印江县、沿河县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增设牛羊定点屠宰车间;万山区对茶店街道生猪定点屠宰点、江口县对欣欣肉食加工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扩能增项提质”改扩建;碧江区加快推进“白条禽”产业链基地建设,石阡县、沿河县、松桃县做好现有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开工复产,示范示点实行家禽“白条”上市。到2025年底,全市补齐生猪、牛羊屠宰定点屠宰产能短板,实现乡镇肉品配送全覆盖。

(三)推行生鲜、冷鲜肉类产品上市。各屠宰企业于2030年建好冷鲜分割车间和冷链运输体系,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改变“就地保供、热鲜消费”习俗,有效推行冷鲜、冰鲜肉类产品和“白条”家禽上市。

(四)推进屠宰产业数字建设。依托贵州动监APP(贵州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系统)迭代升级动物检疫和完善屠宰管理模块数据,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同步肉品检验、产品追溯、无害化处理等数字录入,全面实现“肉品出场、市场监管、群众消费”信息无缝对接。

(五)支持地方特色品种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屠宰企业融合思南黄牛、江口萝卜猪、沿河白山羊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对年出栏思南黄牛1万头、江口萝卜猪10万头、沿河白山羊5万只以上的实体企业优先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等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制定本辖区《肉类产品保供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法定职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兽医队伍建设,足员派驻官方兽医到屠宰企业检疫出证,官方兽医对照责任清单,分级分层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责任单位处置,实现问题处置闭环。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将屠宰监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税收、用电、信贷等优惠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屠宰企业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产业链融合发展、冷链配送等建设,内聚外引,扩能升级屠宰行业整体水平。同时,鼓励学校、机关食堂与屠宰企业建立“直通”渠道,保障学生营养餐肉食品“放心”。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落实“信息共享、要情报告、工作例会”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从严查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屠宰行业秩序,提升城乡肉类产品质量和安全供给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畜禽屠宰行业法律法规,弘扬社会正能量,关心支持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环境影响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和实施运行后,将对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消除、规避或有效减轻不利影响因子发生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一)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扩建屠宰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不利环境影响分析。屠宰企业产生的污染主要是企业运营期间畜禽待宰静养及宰杀中产生的粪污、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以及建设施工期间的机械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固废等短期阶段性污染。若防治不当,可能对屠宰场周边的水、土壤、大气和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消除措施。

1.严格落实建设选址环保要求。按照“三线一清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则要求选址。

2.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屠宰企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严格执行污染治理标准及措施。(1)废水治理标准及措施。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完善生产车间防渗、污水集中处理等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固废治理标准及措施。严格执行固体废弃物固液分离、畜禽粪污及屠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推进毛血回收利用、粪污腐熟还田利用等。(3)废气治理标准及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范屠宰企业清洗消毒、废气收集除臭、锅炉废气处理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4)噪声治理标准及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提高屠宰企业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