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7-07 14:53 字体:[]

铜仁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铜仁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肉牛产业种业发展、富硒产业发展、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9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实现“秸秆变肉”,变废为宝,提升秸秆利用价值。2025年,全市秸秆饲料化项目补助市场主体收储加工利用秸秆量不低于7.79万吨(其中5.91万吨为2025年下达的任务,1.88万吨为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结转资金任务);获得补助的市场主体秸秆收储加工成本或养殖成本同比降低;补助主体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时间:2025年7月-12月。

(二)实施区域:全市10个区县。

(三)实施内容:推广应用青贮、黄贮、氨化等技术对本地产生的水稻、玉米、高粱等秸秆进行收储加工利用,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四)补助对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补助对象为铜仁市2025年度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达15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个体等主体。

(五)补助标准:根据《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秸秆收储加工利用补助标准,本项目补助标准为35元/吨。

(六)下列情形不列入补助范围:

1.享受过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的主体、2025年粮改饲补贴批次秸秆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2.同一批秸秆不能在收储环节申请补助后,又以另外一个主体名义在加工利用环节申请补助。

三、工作程序

(一)细化实施流程

本项目实施按照省级指导、市级负责、县级落实、主体申请、逐级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实、公开公示、资金补助等程序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县(区)农业农村局对本区域内秸秆饲料化需求量和主体开展摸底,汇总摸底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

2.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主体按照项目补助要求进行申请并收集相关印证材料,对主体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规范性、真实性审核,并对所有申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项目补助要求的主体名录及申请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县(区)农业农村局推送申请主体名录及申请资料开展审查,并按不低于申报主体数量的20%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4.市农业农村局将符合补助要求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遵循《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4】16号文件附件1)相关要求,据实将资金补助到主体。

5.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秸秆饲料化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建立完善台账资料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指导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主体,建立完善秸秆饲料化利用台账资料。申报主体台账内容至少包含项目主体申请表(见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申报主体印证材料清单(附件5)、项目审核意见表(附件6)及相关佐证资料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饲草饲料工作站,负责项目实施具体相关事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仲元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杨  祎    局科学技术与市场信息科科长

            万文英  市饲草饲料工作站站长

成   员:肖正华  局畜牧发展科科长

            杨政江  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柳光春  市饲草饲料工作站副站长

            杨  先  市饲草饲料工作站副站长

(二)加强技术指导。为确保项目的保质保量实施完成,由局科学技术与市场信息科、市饲草饲料工作站及各区县业务骨干组成秸秆饲料化技术小组,负责全市秸秆饲料化技术指导、资料收集及审核。区县技术人员在秸秆收获和收储加工利用重点时段,加强对秸秆饲料化补助申报主体过程监管和指导,对提交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技术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祎  局科学技术与市场信息科科长

副组长:万文英  市饲草饲料工作站站长

成  员:柳光春  市饲草饲料工作站副站长

杨    先  市饲草饲料工作站副站长

雷荷仙      市饲草饲料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赵建刚  市饲草饲料工作站畜牧师

张滔滔  市饲草饲料工作站畜牧师

郝明祥  思南县饲草饲料工作站站长 

桂永清  松桃县草地站站长

代方强  印江县饲草饲料工作站站长

田应志  沿河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主任

张月涛  德江县草地工作站站长

龙亚玲  石阡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兽医师

冉  敏  江口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兽医师

张晓军  碧江区饲草饲料工作站站长

周忠凤  玉屏县饲草饲料工作站站长

吴廷辉  万山区草地工作站站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秸秆饲料化补助政策,提高主体对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政策的知晓率。

(四)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严格资金审批和拨付,确保此次秸秆饲料化补助公平、公正、公开。在项目复核后按照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规范资料管理。市饲草饲料工作站要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及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并按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铜仁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资金拟分配情况表

2.铜仁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3.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主体申请表

4.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5.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主体印证材料清单

6.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审核意见表

7.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铜仁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资金

拟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吨、万元

区县

秸秆饲料化任务量

资金量

备注

碧江区

0.30

10.50


万山区

0.30

10.50


松桃县

2.50

87.59


玉屏县

0.20

7.00


江口县

0.20

7.00


石阡县

1.74

60.90


印江县

0.60

21.00


思南县

0.55

19.25


德江县

0.40

14.00


沿河县

1.00

35.00


合计

7.79

272.74


备注:各区县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2     

铜仁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区 县

绩效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成本指标

时效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获得补助的秸秆饲料化市场主体玉米、水稻、高粱等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7.79万吨

补助发放完成率100%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获得补助的市场主体秸秆收储加工成本或养殖成本同比降低

补助主体满意度

碧江区

≥0.30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万山区

≥0.30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松桃县

≥2.50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玉屏县

≥0.20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江口县

≥0.20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石阡县

≥1.74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印江县

≥0.60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思南县

≥0.55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德江县

≥0.40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沿河县

≥1.00万吨

100%

35元/吨

2025年12月31日

同比降低

≥85%

合计

≥7.79万吨






备注:各区县秸秆饲料化任务量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3

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

主体申请表

申请主体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补助量(吨)

共××吨,其中青贮××吨,黄贮××吨

秸秆收储加工

利用情况

申请收储加工利用情况:

1.向他人购买秸秆×××吨;

2.自产自收秸秆×××吨;

3.无偿给农户腾地收割秸秆×××吨;

……

申请主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

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在申报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作出慎重承诺:

一是本主体(公司、合作社、个人)未享受过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

二是本主体(公司、合作社、个人)申报的本批次秸秆未享受过2025年粮改饲项目补贴。

三是本主体(公司、合作社、个人)所提供的所有申报和印证资料全部为2025年度内发生且真实有效。

我单位(本人)承诺以上事项全部真实,如有虚报、瞒报、谎报,我单位(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我已经知晓以上承诺全部事项(手写)

承诺主体(盖章)

承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主体印证材料清单

一、主体基本情况说明

二、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主体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主体为个体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收储加工利用基本情况汇总表及明细台账(提供“1-5”的内容)。

1.主体收储基本情况汇总表(见表1)

表1:       县        (主体)2025年秸秆收储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年供货总量

(吨)

年供货总收入(元)






















2.主体收储明细台账(见表2)

表2:       县        (主体)2025年秸秆收储明细台账

供货人

收购日期

秸秆种类

收购量

(吨)

收购单价

(元/吨)

金额

(元)

电话

供货人确认签字

























3.收购付款证明(可以是银行转账记录、手机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现金付款收据等)。

4.申请主体为自产自收的,需提供当地镇/村相关部门盖章认可的含作物种植面积、作物产量、秸秆收集量、利用类型(青贮或黄贮等)等信息的证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结合粮食产量、草谷比,或根据申报主体申报利用类型及亩产青贮秸秆量、黄贮秸秆量常规值进行测算等方式复核认定。

5.申请主体为无偿给农户腾地收割秸秆的,需要提供农户签字确认表(见表3)。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结合粮食产量、草谷比,或根据申报主体申报利用类型及亩产青贮秸秆量、黄贮秸秆量常规值进行测算等方式复核认定。

表3:       县     (主体)2025年无偿腾地收割秸秆农户签字确认表

序号

姓名

电话

家庭住址

收集

时间

收集具体地点

收集

面积(亩)

收集秸秆量(吨)

收集秸秆利用类型(青贮/黄贮等)

农户签字确认











四、除以上佐证外,能够证明收储加工秸秆用于饲料化利用的其他印证材料均可。

附件6

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

审 核 意 见 表

申报主体


审查内容

1.核查所提供资料是否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供;

2.按一定比例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资料真实、规范。经抽查    户和现场核实,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数量为        吨。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报主体提供的资料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经抽查     户,有     户属实。按抽查比例折算,符合申报条件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数量为        吨。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最终审核

补助吨数


备注


附件7

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呈报单位(盖章):

序号

县(市、区)

乡(镇)

申请主体名称

申请主体负责人

电话

主体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