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工作部署,全方位抓好“三农”领域农业综合执法,切实保障各类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秩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合法监管、优化服务、减少干扰、提升效能” 为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检查与服务并重,通过部门内部检查事项整合、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农业发展环境。
二、检查重点领域
以稳粮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任务为重点,精准把握执法监管重点难点、促进系统治理,切实维护好、守护好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聚焦群众关心的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动物防疫、农业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等领域,靶向整治突出问题,整合执法力量,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将服务与法治相结合,依法平等保护农业农村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惩教并举、审慎包容、轻微免罚”的服务型农业执法新模式,以专项整治新成效护航农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检查方式与频次
本年度检查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体,专项执法行动为补充。除重点监管、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查结果依法公开。推行“综合查一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严格落实“两个整合”要求,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控制检查频次。所有检查事项严格遵循上级规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并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统筹,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执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再重复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二维码,按程序向被检查对象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本次检查目的、依据、内容、范围、程序、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等,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扫码入企”等信息系统,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各项权利。
四、实施步骤
(一)清单公示(1-2 月)。通过局官网公示整合后的检查清单及依据,明确检查标准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名录库建设(2 月底前)。依托“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动态更新)和执法人员库,确保底数清、人员齐。
(三)分阶段实施(3-11 月)。结合农时,按季度整合推进各类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告诫约谈等柔性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四)总结阶段(12月)。规范涉企检查档案,梳理整合检查成效,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附件:
1、铜仁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内部整合”清单
2、铜仁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外部整合”清单
附件1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内部整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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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法律依据 |
计划检查频次 |
牵头及责任 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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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监管等 |
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有机肥厂、经营户等 |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营业资质、经营档案、登记证号、标签包装、安全隐患等;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购销电子台账、标识标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书等;种子品种审定与备案、经营档案、种子质量、标签包装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 |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发展科、种子站、土肥站、植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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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种畜禽质量、生鲜乳收购等 |
养殖场,生鲜乳生产企业等 |
养殖档案,兽药、饲料采购及使用记录,饲料采购及销售台账,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 |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畜牧发展科、畜推站、兽药饲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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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动物防疫和检疫、动物诊疗、兽药及兽药器械监管等 |
养殖场、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及兽药器械经营门店等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与调运、动物防疫制度执行、动物诊疗活动监管,兽药采购及销售台账、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 |
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检查半年一次;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检查一季度一次 |
兽医科、动监所、兽药饲料站 |
附件2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外部整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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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事项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内容 |
计划检查频次 |
检查时限 |
检查法律依据 |
牵头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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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经营 (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监管等)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等主体生产经营情况 |
一年2次 |
2026年12月30日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 |
种植业管理科、 兽医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