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优秀种粮主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优秀种粮主体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主体大力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挥种粮主体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保持全市粮食生产发展良好势头。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优秀种粮主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直接专门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现象;
2.从事粮食生产三年以上,自主种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且拥有粮食加工设备,生产加工一体化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无耕地撂荒、“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3.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较高,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
4.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加强粮食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管控,投入品使用规范,近三年质量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产品。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在县乡广泛宣传发动、农民普遍知晓、种粮主体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组织本地种粮主体按要求自主申报。
2.乡镇推荐。对照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种粮主体,由所在乡镇政府向区(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3.县级审核。区(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审议的方式确定拟推荐对象,按程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评选名额
每个区(县)各择优评选推荐2名种粮主体,超额不予受理。
五、奖补标准
对评选出的20名优秀种粮主体经市县两级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每名0.5万元现金奖补,共计1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地区开展推荐工作。于11月4日前将《2025年铜仁市优秀种粮主体申报表》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洋,0856-5251227)。
(二)严格评选标准。实行自审负责制,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拟评选对象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材料的真实性,评选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评选的,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
附件:2025年铜仁市优秀种粮主体申报表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2025年铜仁市优秀种粮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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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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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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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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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正面免冠2寸彩色近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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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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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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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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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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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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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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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粮食生产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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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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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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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开户名及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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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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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主体粮食生产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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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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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播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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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总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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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单产(公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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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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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出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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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年加工能力(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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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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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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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收综合农机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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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只写与种粮有关的事迹。 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翔实,语言通顺,突出近两年的事迹情况,字数在4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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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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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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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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