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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优秀种粮主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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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优秀种粮主体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主体大力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挥种粮主体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保持全市粮食生产发展良好势头。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优秀种粮主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直接专门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现象;

2.从事粮食生产三年以上,自主种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且拥有粮食加工设备,生产加工一体化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无耕地撂荒、“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3.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较高,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

4.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加强粮食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管控,投入品使用规范,近三年质量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产品。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在县乡广泛宣传发动、农民普遍知晓、种粮主体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组织本地种粮主体按要求自主申报。

2.乡镇推荐。对照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种粮主体,由所在乡镇政府向区(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3.县级审核。区(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审议的方式确定拟推荐对象,按程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评选名额

每个区(县)各择优评选推荐2名种粮主体,超额不予受理。

五、奖补标准

评选出的20名优秀种粮主体经市县两级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每名0.5万元现金奖补,共计1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地区开展推荐工作。于11月4日前将《2025年铜仁市优秀种粮主体申报表》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洋,0856-5251227)。

(二)严格评选标准。实行自审负责制,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拟评选对象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材料的真实性,评选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评选的,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

附件:2025年铜仁市优秀种粮主体申报表

                                2025年铜仁市优秀种粮主体申报表.doc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2025年铜仁市优秀种粮主体申报表

出生年月

照 片

(正面免冠2寸彩色近照)

出 生 地

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政治面貌

学 历

从事粮食生产时间(年月)

工作单位或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卡开户名及开户行

银行卡账号

种粮主体粮食生产情况

承包土地面积(亩)

粮食播种面积(亩)

粮食总产量(吨)

粮食单产(公斤/亩)

粮食总产值(万元)

粮食出售量(吨)

粮食年加工能力(吨)

农机拥有量(台、套)

良种覆盖率(%)

耕种收综合农机化率(%)

只写与种粮有关的事迹。

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翔实,语言通顺,突出近两年的事迹情况,字数在400字左右。

所在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所在区(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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