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 《铜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
《铜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铜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8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rncjyzzzdk@163.com。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464号铜仁市农业农村局416办公室(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收)。
附件:铜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
附 件
铜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
二、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三、严禁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申请宅基地。
四、严禁借流转、合作建房之名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
五、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疑似污染、优先监管和污染名录地块范围等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内建设宅基地及住宅。
六、严禁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七、严禁各类主体打着盘活利用等名义,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八、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房补办审批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不得超出批准面积占地建房。
十、不得违反批准规划条件超规模建房。
十一、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翻建、改建农村住宅,对需要翻建、改建的,需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
十三、不得以“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方式,变相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十四、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十五、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十六、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七、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房屋灭失后,不得重新申请宅基地。
十八、城镇居民、社会资本等租赁农户住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