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仁市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仁市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攻坚突破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秸秆饲料化利用。现将《铜仁市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铜仁市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实施方案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铜仁市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铜仁市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4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攻坚突破工作部署和肉牛产业发展相关要求,推进饲草资源本地化,降低养殖成本,助推秸秆综合利用攻坚突破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结合《贵州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47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2024年度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补助市场主体收储或加工利用秸秆量不低于6.35万吨(详见附件1);创建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8个。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时间:2024年1月-12月。
(二)实施区域:全市10个区县。
(三)实施内容:推广应用青贮、黄贮、氨化等技术对省域内产生的水稻、玉米、高粱等秸秆进行加工利用,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转化增值,壮大秸秆养畜产业,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四)补助对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补助对象为2024年秸秆收储或加工利用量达200吨以上主体(含秸秆专业化收储加工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个体等,以下统称“主体”)。
(五)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47号)文件要求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每吨秸秆补助20元。
(六)下列情形不列入补助范围:
1.享受过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的主体、2024年粮改饲项目补助的主体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内。
2.同一批秸秆不能在收储环节申请补助后,又以另外一个主体名义在加工利用环节申请补助。
四、工作程序
(一)建立完善台账资料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指导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主体,建立完善秸秆饲料化利用台账资料。申报主体台账内容至少包含项目主体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项目申报主体诚信经营证明(附件4)、申报补助主体印证材料明细(附件5)、项目审核意见表(附件6)等。
(二)细化实施流程
本项目实施按照省级指导、市级负责、县级落实、主体申请、逐级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实、公开公示、资金补助等程序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县(区)农业农村局对本区域内秸秆饲料化利用需求量和主体开展摸底,汇总摸底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
2.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主体按照项目补助要求申请并收集相关印证材料,对主体提交申请资料进行规范性、真实性审核,并指导主体完善申请资料,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符合项目补助要求的主体名录及申请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县(区)农业农村局推送申请主体名录及申请资料开展审查,并按不低于申报主体数量的20%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4.市农业农村局将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遵循《贵州省省级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据实将资金补助到主体。
5.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利用情况汇总表(附件7)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饲草饲料工作站,负责项目实施具体相关事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仲元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杨祎局科学技术与市场信息化科科长
万文英市饲草饲料工作站负责人
成员:肖正华局畜牧发展科科长
杨政江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柳光春市饲草饲料工作站副站长
杨先市饲草饲料工作站副站长
雷荷仙市饲草饲料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赵建刚市饲草饲料工作站畜牧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严格资金审批和拨付,确保此次秸秆饲料化补助公平、公正、公开。在项目复核后按照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加强资料管理。市饲草饲料工作站要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并按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铜仁市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绩
效目标分解表
- 县(区)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
主体申请表
- 贵州省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申报承诺书
4.贵州省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申报主
体诚信经营证明
5.申报补助主体印证材料清单
6.贵州省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审核意见表
7. 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利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铜仁市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绩效目标分解表
区县 绩效指标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成本指标 |
时效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资金(万元) |
获得补助的秸秆饲料化市场主体玉米、水稻、高粱等秋收秸秆收储利用量≥6.35万吨 |
补助发放完成率100% |
补助标准 |
补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获得补助的秸秆饲料化市场主体单位牛(羊)养殖饲草料投入成本同比降低 |
补助主体满意度 | ||
德江县 |
≥0.13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2.6 |
思南县 |
≥0.55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11 |
沿河县 |
≥2.00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40 |
松桃县 |
≥1.15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23 |
印江县 |
≥0.60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12 |
石阡县 |
≥1.50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30 |
江口县 |
≥0.03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0.6 |
玉屏县 |
≥0.09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1.8 |
万山区 |
≥0.15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3 |
碧江区 |
≥0.15万吨 |
100% |
20元/吨 |
2024年12月31日 |
同比降低 |
≥85% |
3 |
合计 |
≥6.35万吨 |
127 |
备注:各区县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任务可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2
县(区)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主体申请表
申请主体名称 |
|||
详细地址 |
***市(州)*** 县***镇(乡)***村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申请补助秸秆收储量 |
(二选一) |
申请补助秸秆加工利用量 |
(二选一) |
申请补助情况 |
1、申请收储情况向他人购买秸秆***吨;自产自收自用秸秆***吨;无偿给农户腾地:***亩折合秸秆***吨。 2、申请加工利用(若已填写“1”的内容,此项不填)青贮秸秆***吨;黄贮秸秆***吨;柔丝氨化***吨;...... | ||
申请主体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每个主体只能选择秸秆收储或秸秆加工利用中的一种方式申请补助。
附件3
贵州省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在申报贵州省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作出慎重承诺:
一是本项目申报内容未享受过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
二是本次申报补助内容未享受过2024年粮改饲补贴项目。
三是所提供的所有申报和印证资料全部为2024年度内且真实有效。
我单位(本人)承诺以上事项全部真实,如有虚报、瞒报、谎报,我单位(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我已经知晓以上承诺全部事项(手写)
承诺主体(盖章)
承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贵州省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申报主体诚信经营证明
申报主体名称 |
|
证 明 事 项 |
核实申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被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纳入黑名单的情况 |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县(区)税务局意见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说明 |
本表仅用于贵州省2024年牛羊秸秆饲料化项目证明资料。若地方政策变动,也可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随同本表提供。 |
附件5
申报补助主体印证材料清单
一、主体基本情况说明。
二、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主体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主体为个体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收储或加工利用基本情况汇总表及明细台账(申请收储补助的主体提供以下“1-5”的内容,申请加工利用补助的主体提供以下“6”的内容及饲草料加工机械、加工过程及加工后产品图片)。
1、主体收储基本情况汇总表(见表1)。
表1: 县(主体) 2024年秸秆收储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台账页码 |
年供货总量(公斤) |
年供货收入(元) |
备注 |
1 |
X |
XXX |
XXXXXX |
XXXXX |
XX |
XXXX |
XXXX |
|
2、主体收储明细台账(见表2)。
表2:县(主体)2024年秸秆收储明细台账
供货人 |
收购日期 |
秸秆种类 |
毛重(公斤) |
净重(公斤) |
单价(元/公斤) |
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确认签字 |
XX |
X月X日 |
X |
X |
X |
X |
X |
X |
XX |
3、收购付款证明(可以是银行账户转账记录、手机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现金付款登记等)
4、申请主体为自产自收自用的,需提供作物种植面积证明,由当地镇/村相关部门盖章。
5、申请主体为无偿给农户腾地收割秸秆的,需要提供农户签字确认表(见表3)。
表3:县2024年无偿腾地收割秸秆农户签字确认表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收集时间 |
收集具体地点 |
收集面积(亩) |
农户签字确认 |
1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6、申请主体加工利用台账(见表4)。台账其余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序号 |
时间 |
秸秆种类 |
秸秆用途 |
秸秆加工量(吨) |
秸秆加工方式 |
备注 |
X |
X月X日 |
X |
X |
X |
X(青贮、黄贮等) |
|
表4:县(主体)2024年秸秆加工利用台账
四、除以上佐证外,能够证明收储或加工秸秆用于饲料化利用的其他印证材料均可
附件6
贵州省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项目审核意见表
申报主体 |
|
审查内容 |
1.核查所提供资料是否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供;2.按一定比例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
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例)经核实,该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供资料,经抽查XX户,有XX户属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数量为吨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
市(州)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 |
(例)经核实,该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供资料,经抽查XX户,有XX户属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数量为吨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
审核补助数 |
吨 |
备注 |
附件7
市(州)2024年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情况汇总表
呈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
申请主体名称 |
申请主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主体秸秆收储量 |
主体秸秆加工利用量 |
备注 |
(二选一) |
(二选一) |
|||||||